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集團公司的成立條件:
1、其母公司下面的分公司必須有至少5家,且母公司的注冊資金必須在5000萬元以上;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冊資本加起來要至少1個億;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4、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5、集團母公司應是一個全民所有制大型企業或國家控股的公司,子公司應當是母公司對其擁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權的企業法人,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是母公司對其參股或者與母子公司形成生產經營、協作聯系的其他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6、必須有多層次的組織結構。除核心企業外,必須有三個以上的緊密層企業,還可以有半緊密層和松散層企業;
7、集團的核心企業與其他成員企業之間,要通過資產和生產經營的紐帶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集團公司注冊需提交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集團章程(公司加蓋公章);
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理事會決議) ;
5、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6、集團成員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核名申請書、核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