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上市必須先進行股份制改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是注冊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一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核心是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區別:
資本金最低限額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為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為1000萬元。
審批程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只要符合條件,就可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行政審批制度,它的成立必須先得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然后再到省級工商管理部門登記。
股東人數的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少為2人,最多為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低于5人,無上限。
股東變換的時間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隨時變換,但必須經內部同意,老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必須自公司成立3年后方可轉讓股份,若轉讓,其他股東無優先受讓權。
3、設立股份公司的意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規模較大、組織較規范、資本金額大,為此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于:一是實力強大的象征;二是比較規范、利于科學管理;三是上市的前提,因為上市前必須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
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條件:
發起人數量:不少于5人;
資本金的最低限額;1000萬元;
籌辦過程:設立時需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
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為設立后公司的基本行為準則;
組織機構: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法人治理機構;
經營條件:有必要的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
5、有上市目標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應注意的事項。
資產:要清晰、獨立;
主營:要突出,主導產品的業務收入占全部收入75%以上;
人員:要與股東及其他企業獨立,不能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財務:要有獨立的帳冊、銀行戶頭和獨立的財務人員。
6、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準備工作。
策劃方案:對整個方案進行設計,如股東、股權結構、主營業務等;
確定股東人數:不少于5人;
簽定發起人協議:
①出資物及數量:各股東的出資物形態(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
②折合股數及比例:各股東入股資產折合的股數及占總股本的比例;
③權利和義務:作為發起人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財務審計:對近3年的財務進行審計;
資產評估:對入股的實物資產、無形資產進行價值評估;
公司章程(草案):是公司以后的行為準則,必須認真對待。
7、申報程序
上報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及有關附件:
申請報告;近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評估報告(若有);驗資報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發起人協議書;股東身份證明文件等。
市體改部門--省體改部門--省政府--獲得省政府的設立批復
8、召開創立大會。省政府批復后要召開創立大會,審議以下事項:
審議籌建報告;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選舉監事;審議籌辦費用。
9、辦理工商登記:創立大會召開后,到省級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股份有限公司方為成立。
10、已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如何上市前進行規范。
股東及其產權的合法性:證券公司一般要對股東及股東出資、產權等問題進行審查;
成立過程的合規性:審查其設立時的手續是否完備。
必要的資產和業務重整:根據有關法規和證券市場的要求,對業務及相應資產進行必要的重整。
11、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企業已是規范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改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是整體變更的設立方式。應注意以下幾點:
股東:不得少于5人,若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不及5人,則要增加到5人以上;
股本: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數為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數。若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及1000萬元,則股東要再投入部分資產,以達到10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