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廣大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來說,每個月的月底或者次月月初都不能忘的一件重要大事就是——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因為只有通過認證的專票其增值稅進項稅額才可以抵扣。
增值稅發票認證,是指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對增值稅發票所包含的數據進行識別、確認。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發票時,系統會自動將發票上的開票日期、發票號碼、發票代碼、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銷售方納稅人識別號、金額、稅額等要素,經過加密形成防偽電子密文打印在發票上。認證時,稅務機關利用掃描儀采集發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圖像,或由納稅人自行采集發票電子信息傳送至稅務機關,通過認證系統對密文解密還原,再與發票明文進行比對,比對一致則通過認證。
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但是實務中,并不是所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需要認證。這個您知道嗎?接下來小編就給您普及一下相關知識。這兩種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認證!
第一種情況:
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設備,根據政策可以全額抵減應納稅額,因此也不需要進行認證。
政策參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一、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注意: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以上兩項費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進行認證;
(2)初次購買稅控設備取得普通發票,不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
第二種情況:
取得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認證,也就是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用認證。
政策參考: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紅字專用發票暫不報送稅務機關認證。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因此,收到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認證,應直接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