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經營場所方位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平面布局流程圖(標注主要設備設施)
(五)外設倉庫的具體地址、方位圖、面積、設備設施、儲存條件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從事食品批發的企業還應當建立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從事制售類的食品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制定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七)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