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新發布了《社保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征求意見稿》,大幅減少證明事項,解決難點痛點,制定“黑名單”制度,未來社保將迎來3大最新的變化。
變化一、這些證明將不用再提供
根據征求意見稿,社會保險經辦需要提供的證明事項將大幅減少。
人社部表示,全面清理社會保險領域各類證明事項,把絕大部分現在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證明事項,明確規定不得要求提供,并改為通過數據比對、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
征求意見稿第26條提出:個人或其所在單位申請領取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時,按照規定需要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傷認定結論、就業失業登記等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人社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參保人數分別為9.3億人、1.94億人、2.35億人。這一變化將惠及數億人。
變化二、社保轉移接續將更簡便
長期以來,流動就業人員跨地區就業后,社保轉移接續的手續往往比較繁瑣,費時費力,成為群眾反映突出的一大難點痛點。
為了解決這一難題,征求意見稿優化了相關辦事流程,社保轉移接續將更加簡便,個人來回奔波跑腿的麻煩有望大大減少。
根據征求意見稿第14條規定: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進行封存,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
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平臺,查驗其在不同參保地的繳費情況,審查其繳費年限,并歸集相應養老保險基金后,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變化三、這些行為將列入“黑名單”
另外一大變化是,社保“黑名單”將會建立。
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制定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
其中,以下6種行為將納入嚴重失信“黑名單”:
1、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拒不改正的;
2、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4、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且拒不改正的;
5、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納入“黑名單”,將受到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失信聯合懲戒。至于有哪些懲戒措施,根據人社部此前發布的《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納入“黑名單”的人,將在政府采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被予以限制。
除了三大最新變化之外,六大重要提醒,現在知道還不晚!
提醒一:關于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也就是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資的60%,否則就屬于違規。
提醒二:關于社保兩面性
社保兩面性:稅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對于部分不合規的中小企業確實帶來了稅費負擔的增加,但是對于職工來說,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護了職工的權益。因此該項政策既是對在職職工未來社保權益的保障,也是對當前已退休職工待遇的保障,從而倒逼企業完善、合規經營。
提醒三:關于社保費率的降低
社保費率的降低:稅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對于合規的企業不但沒有稅負增加的影響,相反隨著社保費率進一步下降,對于依法繳費的企業來講,稅務征收后費負會逐步合理下降。今年,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9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強調,要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提醒四:關于社保的繳納
社保的繳納:社保的繳納不是愿意不愿意的問題,而是企業的必須的一項義務,雖然員工有自愿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提醒五:關于公積金的征收
公積金的征收: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不在劃轉稅局征收之列。
提醒六:關于納稅人的應對
納稅人的應對:社保規范是大勢所趨,各位企業家對于即將來臨的社保新政,既不要慌亂,更不要亂求醫,應坦然面對、從容應對,更多的從企業戰略發展考慮,從自身內部實際需求入手,更多的考慮改變人員結構、薪酬結構、用工模式、人員自由化、人員機械化等。